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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京都与市町村

东京都除设有前述的特别区外,还设有普通地方公共体的39个市町村(26个市5个町8个村)。东京都与市町村的行政财务制度与一般道府县的行政财务制度相同,即东京都政府负责广域性事务,市町村政府负责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,也具有以下特色。

事务事业

消防事务、自来水事業

在东京都,对于法令普遍地规定为市町村事务的消防、自来水事务,由于进行广域性处理效率高、又能减轻财政负担,因此除一部分市町村外,均由东京都以综合方式处理。

共同处理事务

与上述事业相同,对于进行广域性处理,处理更为有效、高效的事务,由相关市町村根据地方自治法的规定,成立部分事务组合、广域联合等特别地方公共团体。
市町村的部分事务组合共有29个团体,负责处理垃圾处理厂与焚烧厂的设置管理、公立医院及盈利事业的运营等,各种各样的事务。
此外,由都内所有区市町村为构成团体的广域联合有1个团体,它负责处理老年人医疗制度相关事务。

东京都的支援

为应对少子老龄化对策及安全安心的城镇建设等多样化行政需求,各市町村政府通过继续不断对事务内容进行重审等,致力于高效的行政财务运营。但是,随着儿童福祉及低保等的义务性经费的增大等,市町村行政财务运营不容乐观,部分地区可能会出现更加困难的情况。
为此,东京都对多摩地区、岛屿地区等区域,针对各市町村的行政课题提供各种支援,帮助各地区推进解决地区行政课题的措施。
例如,通过东京都的支付款及贷款进行财政支援、对完善流域下水道提供技术性建议等各种支援,积极推进广域行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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